網站涉及哪些信息內容應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292號令)第5條等有關規定,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